足足两个月!
两个月不食吴记,每念及此,更觉惋惜:怎的如此不巧,偏生同包希仁订在了同一天?
另有一桩怪事。
适才闲谈时,他发现包希仁订的菜品里竟有几道自己没吃过的。
怪哉!
吴记的食单他早已倒背如流,莫非又推了新菜?
包拯对此一无所知:“今日所订之肴皆为吴掌柜所荐,某一道都不曾尝过,更不知滋味如何。”
“凭吴掌柜的手艺,滋味毋庸置疑。”欧阳修言之凿凿,“依我看,这腊肉冬笋锅和铁板毛豆腐应是专为希仁兄所烹,这类菜肴不作市售,纵是有钱也吃不到,足见吴掌柜的诚意。”
遂将吴记川饭的“五类菜肴、三条规矩”细细道来。
“竟有此事?这吴掌柜倒是个奇人。”
包拯颇觉新奇,这等行事作风,与寻常食肆迥异,值得一探究竟!
只不过……
“我与吴掌柜素未谋面,他为何要为我烹制非市售之肴?”
“何须谋面?希仁兄近来所为,京中百姓无不交口称赞,吴掌柜定也心生景仰,他别无所长,唯擅厨事,故而奉以珍馐,略表敬意。”
该说不说,欧阳修不愧是吴记最忠实的顾客,这完全就是吴铭的台词,事实上,他以前的确说过类似的话。
包拯虽然上任不久,但他接连做了两件事,已在坊间广为流传。
一是裁撤尸位素餐的官吏,任用能吏;二是降低报官的门槛。
官府受理诉讼案件有一定的流程,如果是人命关天的大案,则不必等待诉讼人的出现,衙门有职责进行侦查。
如果只是普通的民事或刑事案件,则须由诉讼人呈递诉状,诉状的书写须符合若干必要条件,比如要有书铺、保人的证明,不能超过两百字及一事一状,诉事内容和告诉人的关系、诉讼态度,等等。
光是一个诉状,就已难倒绝大多数百姓,真想报官,只能请人代写,由此衍生出一个职业:健讼,即替人代写诉状,好打官司以期从中牟利之人,类似现代的讼棍。
写好诉状也不能立即报官,若非紧急案件,衙门只在固定的日期受理词状,往往“类分三、八”,即每月逢三、逢八的日子开放受理。
投了状,经官府审核,确认案件成立后,才会派人进行事实调查。
包拯却一改惯例,“公开正门,径使至前,自言曲直,吏民不敢欺”,大开正门,让百姓直接上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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