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出来六种不同类型的违规案例呢。”接着,王副主任告诉我说他们那边已经着手整理本校的内控案例了,并表示如果能够再加上一些与校外有关联的公司套取经费之类的案例会更理想些。
他还特别提到之前某次评审的时候曾注意到有部分教师跟校外企业来往过于密切,希望通过这些案例给大家提个醒儿。最后,王副主任建议我可以将这些案例与《关于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防范廉政风险的意见》中的相关规定相结合起来深入剖析一下。
挂掉电话之后,我毫不犹豫地打开电脑开始搜索相关信息,并迅速输入“科研经费”“关联公司”以及“外协转拨”这些关键词汇。果然不出所料,没过多长时间,一个与浙江大学原教授陈某某有关的典型案例就跃入我的眼帘之中。
看完整个案件经过以后,我不禁倒抽了一口冷气——原来这位名叫陈某某的教授竟然如此胆大妄为!他在负责主持一项重要专项课题研究工作的时候,居然利用职权之便把由他本人实际掌控着的那两家公司也列为了所谓的“外协单位”;不仅如此,他甚至还教唆自己手下的那些博士生去伪造一些根本不存在的假发票和假合同来骗取国家拨付下来的专项资金高达九百多万元人民币之巨!而最后等待他的自然也是法律的严惩不贷——被判处了整整十年之久的有期徒刑。
“嗯……这个案子无论是涉案金额还是作案手法都非常具有代表性啊,可以说是完美契合我们这次调查取证的所有条件。”心里暗自思忖一番过后,我不敢有丝毫耽搁,马上又仔细核对起法院作出的判决书里面记载的各种详细情节来;待到一切都查证属实并且没有任何问题之后,便赶忙将它添加进已经整理好的案例清单当中去,与此同时还用特别醒目的颜色对其中所涉及到的那条具体条款(即《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经费管理办法》中的第四十二条)做了重点标记,以此来清楚明白地表明这种行为其实早就被明文规定严令禁止过了——绝对不能通过凭空捏造出来的那种所谓“外协合作关系”来变相转移或者非法套取专门用于科研项目的巨额资金。
阳光明媚的周日下午,我坐在书桌前,面对着一堆厚厚的文件资料,这些都是精心整理出来的九个典型案例。经过长时间的努力,我终于完成了这项艰巨的任务——把它们分别归类到九个独立的文档之中。
每一个文档都像是一座小型宝库,里面详细记录着该案例的各个方面:从事件发生的背景开始娓娓道来;接着深入剖析其中存在的违规事实,并逐一列举出所触犯的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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