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和课题负责人的案件——这些案例的警示意义无疑更强烈,也更贴合我校科研骨干的身份。
傍晚六点,太阳渐渐西沉,余晖透过窗户洒在办公桌上。办公室内原本热闹的氛围逐渐变得冷清起来,同事们纷纷收拾东西准备离开。而此时,我的双眼紧盯着电脑屏幕,上面整齐地排列着十几份精心整理好的案例资料。长时间高度集中注意力让我的眼睛有些发酸,于是我轻轻揉了揉它们,然后站起身来伸展一下身体。就在这时,我注意到走廊对面周明远办公室的灯光依然明亮。
“老鹿啊!”周明远从办公室走出来,手中握着一个保温杯,微笑着对我说:“辛苦了这么久,赶紧先去吃点饭吧。不过记得哦,案例筛选一定要认真细致,千万别着急赶时间。对了,我刚刚和王副主任通过电话沟通了一下,他表示咱们这次挑选案例不必追求数量太多,关键在于要全面涵盖《科研经费违规行为处理办法》所列出的那些主要违规类型。而且呢,每一个被选中的案例都必须详细说明‘具体是如何犯错的’、‘究竟违背了哪一项政策规定’、‘会导致怎样严重的后果’以及‘我们应该从中汲取什么样深刻的教训’等等这些要点才行呐!”
夜幕降临,华灯初上,忙碌一天的人们纷纷踏上归家之路,但对于我来说,工作尚未结束。晚饭后,我马不停蹄地赶回办公室,准备对白天收集到的数据和资料进行进一步梳理分析。
坐在办公桌前,我打开电脑,将筛选出来的一个个案例按照不同的违规方式逐一归类整理。随着时间一分一秒过去,这些原本杂乱无章的材料逐渐变得清晰有序起来。就在这时,一个特别的案例引起了我的注意——北京某高校二级学院院长吴某某签订虚假合同套取经费案。
仔细查阅相关判决书,我了解到这位名叫吴某某的院长竟然胆大包天,利用自己手中的职权,与两家公司暗中勾结,炮制出两份子虚乌有的文献信息检索合同!更令人咋舌的是,他居然堂而皇之地把整整 38 万多元的巨额经费从单位账户转进这两家所谓“合作伙伴”的公司里,然后再以各种名目将这笔钱兑换成现金收入囊中。然而纸终究包不住火,东窗事发之后,法院依法判处吴某某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 20 万元。
“这个案子真是太具有典型性了!不仅牵涉到高校领导层这样的关键人物,而且作案手法如此明目张胆……”我一边喃喃自语,一边在笔记本上认真做着标记,“与之相对应的政策红线应该就是《高等学校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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