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顿了顿,见徐璃月静静听着,并无打断之意,心下稍定,继续道:“其二,陈柳氏过门五载,一无所出。
‘无子’位列‘七出’之首,陈大依礼依律休妻,程序或有微瑕,但事出有因,情有可原。且休书已立,双方名分已绝,陈大母子将其劝离,避免纷争,亦在情理之中。徐夫人以国公之尊,干预民间已决之休弃事,恐有不妥,亦与‘民不举,官不究’之惯例有违。”
他最后一句,隐隐将矛头指向徐璃月“多管闲事”。
堂外围观百姓听得似懂非懂,但觉这状师说得头头是道,不由为徐璃月捏了把汗。
徐璃月待他说完,才向前半步,对着侯兆云微微一福,声音清晰平稳:“府尹大人,刁讼师所言,看似有理,实则偷换概念,曲解律法。”
她看向刁状师,目光澄澈:“首先,关于嫁产。《大奉律疏议》卷九‘户婚’篇,明释:‘妇人随身奁田、店铺,及父母遗嘱分明予女者,皆为女之私财,夫家不得典卖、侵夺。管理之权,或可委托夫家,然所有权归属不变。’
陈柳氏之父临终遗言,有当时在场之郎中、邻居为证,言明‘此三亩薄田,予小女傍身,勿使夫家知晓’。此非‘添妆’,乃明确遗嘱赠与,虽未即时过户,但其父亡故,赠与生效,田产自当归陈柳氏所有。”
刁状师脸色微变,他没想到徐璃月连《律疏议》的细节都准备得如此周全。
徐璃月继续道:“其次,关于‘无子’休妻。
‘七出’之条,古已有之,然《大奉律》亦载,‘有三不去之情,虽犯七出,亦不得休’。何谓‘三不去’?‘有所娶无所归’一也;‘与更三年丧’二也;‘前贫贱后富贵’三也。
陈柳氏嫁入时,陈家不过中人之家,如今略有田产,可算‘前贫贱后富贵’乎?此为疑一。再者,‘无子’是否构成休妻充分理由?《户婚律》后附案例曾有载,妇人因疾无子,夫家不得因此休弃。陈柳氏年方二十有三,身体康健,何以断定终生无子?陈大急于休妻,是在其父提及田产之后,动机可疑。此为其二。”
她逻辑严密,引经据典,将刁状师的两点驳斥逐一瓦解。
堂外围观者中已有读书人忍不住低声喝彩:“妙!徐夫人于律法竟精通至此!”
刁状师额角见汗,强辩道:“即便如此,休书已立,双方合意……”
“合意?”
徐璃月打断他,目光陡然转厉,看向瑟瑟发抖的陈柳氏,“陈柳氏,当日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