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严惩”,而是从“整肃吏治”、“厘清田亩”、“安抚人心”、“彰显天恩”等多个冠冕堂皇的角度入手,条分缕析,层层推进。
首先,是“彻查佟佳氏不法产业,充盈国库,以儆效尤”。
这看似是抄家程序的延续,但康熙特意指出,凡与佟家有过非法勾结、强取豪夺的官员、商人,必须“限期退赃,并缴纳等额罚金”,否则“一体究治”。
这招不仅将佟家的非法所得甚至可能加倍收归国库,更将压力传导到了那些曾与佟家勾连的官员身上,逼着他们吐出更多油水。
许多人因此元气大伤,甚至濒临破产,却还不得不“感激”皇上给了他们“改过自新”、“以财赎罪”的机会。
其次,是“厘清被佟佳氏侵占之民田、官地,发还原主,或收归官有,妥善安置佃户”。
康熙命户部、都察院派出干员,会同地方,详细核查佟家在各地尤其是京畿、直隶、江南等地通过巧取豪夺、放贷逼压等手段获取的大量田庄、店铺。
凡能查明原主的,限期发还;
无法查明的,一律收归官有,重新招佃,并减免佃户部分租税。
这一手,不仅彻底瓦解了佟佳氏的经济根基,更在民间赢得了“清田亩、恤小民”的美名,那些曾被佟家欺压的百姓感恩戴德,无形中又将佟家的罪恶与皇上的“仁政”做了鲜明对比。
再者,是“甄别佟佳氏门下官吏,量才录用,去芜存菁”。
康熙表示,佟佳氏门下并非全是奸佞,亦有才干之士被其笼络或迫于形势。
着吏部、都察院对佟佳氏一系所有在任及候补官员进行“甄别考核”,确有真才实学、且查实未参与谋逆及重大不法者,可“酌情留用,但需调离紧要岗位,观其后效”;
至于那些纯属攀附、才德不堪者,则“一律革职,永不叙用”。
这一招,既避免了人才浪费引发士林非议,又彻底清洗了佟佳氏在官僚体系中的残余影响力,还将那些“留用”之人牢牢控在手中,使其感恩戴德又战战兢兢。
最“妙”的一手,是针对那些已被遣返盛京原籍、严加看管的佟佳氏男丁及妇孺。
康熙在朝堂上,用一种近乎悲天悯人的语气说道:“佟佳氏先祖,亦有功于国。
今其不肖子孙犯下滔天大罪,然稚子妇孺,或不知情,或无力反抗。
朕虽依法严惩首恶,然念及上天有好生之德,亦不忍其尽数饥寒困顿,有伤朝廷仁恕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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