型皇室猎苑遗迹等、以及已有明确地契之私产山林外,其余靠近各个村落、无明确归属的荒山、林地、草坡,以户为单位,按各户丁口多寡及村落附近林地总量,大致平均地分给各户,作为其户有薪炭林!”(非现代产权概念,更接近于长期、排他性的使用权与收益权)
“分林到户?!”程昱和陈宫同时一惊。这完全打破了“普天之下,莫非王土”以及山林川泽之利当归公家或由权势者垄断的传统观念!
“主公,此举恐引非议。且山林乃自然所生,如何能分?分后如何管理?”陈宫谨慎问道。
刘朔早已思虑周全,解释道:“非将土地所有权分给个人,而是授予其长期、稳定的使用权与收益权。政令需明确:第一,所分之林地,其地权仍属王府,但授予该户独家砍伐其中树木、采摘枝柴、收获林副产品(如菌菇、野果)之权,他人不得侵犯。第二,各户对所分林地,有养护之责。鼓励其有计划地砍伐(如间伐、轮伐),并在砍伐处补种树苗(可由官府提供部分树苗或指导采集树种)。砍大留小 砍密留稀,使其能持续出产柴薪。第三,此权可以继承,但不得私自买卖、抵押予外人(防止兼并),若户绝或迁走,则由村里收回重新分配。第四初期由亭长、里正协助勘界、分配、登记造册,后期由村级自治组织(如父老)监督执行。”
他进一步阐述其深远意义:“如此一来,百姓有了自家稳定的柴火来源,冬日取暖、日常炊煮便有了起码保障,生存压力骤减,民心自然归附。此乃实打实的惠民之政。更重要的是——”
刘朔目光炯炯:“百姓一旦将山林视为自家之物,其对待方式将截然不同!以往官山林木,百姓偷砍滥伐,只图眼前,无人养护,导致山林日渐凋敝。而若成为自家之林,为长远计,他们必然会自发地保护、有计划地利用、甚至主动补种!这便形成了一个良性循环 百姓得柴薪以生存,山林得养护而常青!此所谓百姓得其利,而山林得其养!”
他遥望窗外依稀可见的远山轮廓:“二位须知,我凉州乃至整个雍凉、并北之地,林地不知其多大。(注:根据历史地理研究,汉唐时期黄土高原植被覆盖相对较好,大规模恶化是唐宋以后特别是明清时期加剧的。)只要我们善加引导保护,使百姓与山林利益绑定,便可保住青山,便是保住了未来的柴薪、水源、乃至气候!此功在当代,利在千秋!”
程昱与陈宫听着刘朔这番将民生、管理、生态长远结合在一起的论述,心中震撼无以复加。他们从未从这个角度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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