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行政司法权”,伊布西尔的眉头立刻紧紧皱了起来。
行政管理权、司法裁判权,这些虚的东西,在荒凉的西奈半岛意义不大,赛里斯人愿意去管那些贝都因游牧民,随他们便。但驻军这触及了奥斯曼帝国敏感的神经,尤其是西奈半岛附近,靠近奥斯曼帝国的心脏,在这个心脏抵达有异国的军队太危险。
而且作为一个曾经让欧洲颤抖的大帝国,允许外国军队在本土驻扎,尤其是在连接帝国非洲领土的战略要地西奈半岛驻军,这在政治上也是极其损害国家威望之事。
这不仅会遭到国内保守势力的强烈反对,更意味着帝国的主动脉被他人扼住,非洲行省与帝国核心区域的联系将受制于人。这个责任,他伊布西尔担当不起。
看到伊布西尔的犹豫,李文兵解释道:“帕夏阁下,请您理解,我们驻军的目的纯粹是为了自卫和保护资产。我国将会投资几千万修筑运河,如此庞大的投资,不能没有军事保护。
我们可以做出明确保证:驻军仅限於运河两端的指定区域,总兵力绝不会超过两千人。这支部队的存在,只会维护运河区的秩序,绝不会干涉帝国内部事务,更不会威胁帝国领土完整。”
“只驻军两千人?”伊布西尔紧绷的脸色稍微缓和了一些。
两千人的规模,在广袤的奥斯曼帝国境内,确实不算什么,既不足以影响帝国内部的权力平衡,也难以真正切断与非洲行省的联系。
能换取一千万银元的巨额现金,解决朝廷眼下燃眉之急的财政困境,这个代价似乎可以接受。
在内心反复权衡了国库的空虚和奥斯曼现在动荡的局势,以及这两千“客军”可能带来的有限风险之后,伊布西尔最终艰难地点了头道:“如果贵国能严格将驻军限制在两千人以内,并且明确其职责仅限于保护运河设施,那么这个条件,我可以代表帝国答应。”
最大的障碍消除,接下来的谈判就顺畅了许多。双方的外交文书官开始忙碌起来,根据谈判结果,共同拟定《奥斯曼帝国与大明民朝关于合作开凿与管理苏伊士运河及相关权利之友好协定》的草案。
草案核心条款包括:
1.民朝支付奥斯曼帝国一千万银元,用于购买苏伊士运河规划河道及两岸各十公里宽土地之永久所有权与开发权。
2.奥斯曼帝国承认民朝对上述区域拥有完全的经济开发权、行政管理权、司法裁判权。
3.民朝有权在运河区两端指定地点建立军事基地,驻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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