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基本上可以说是杨明,或者是每一个听到这话的人都会有的反应,这律师是脑子有问题吗?
毕竟你一个律师对不对,你打官司是为了赚钱的,这是你的职业,结果在这样的案子里,为了能帮着当事人多要钱,居然自己来给这个保障!
这听了都让人觉得离谱,因为正常情况下,不管什么样的律师,那都是绝对不可能给任何保底的。
律师不会也不能给你说这个案子保证赢之类的话,这方面从《律师法》再到《律师执业管理办法》以及《律师执业行为规范》里都有规定。
其中《律师法》是法律,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法律,第四十七条规定:律师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
那么在承揽业务的时候给你说必赢,那就是不正当手段。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是司法部制定的条例,其中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律师承办业务,应当告知委托人该委托事项办理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不得用明示或者暗示方式对办理结果向委托人作出不当承诺。
而《律师执业行为规范》则是行业条例,是全国律协制定的,其中第十六条规定:律师不得向委托人就某一案件的判决结果作出承诺。
给大家这么列举,是因为很多人不太明白法律、法规以及行业规章方面的区别与联系,这里通过具体释法就能看出来,法律是在某个方面进行一个笼统的规定。
这个规定不会特别详细,比如什么叫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律师法并没有明确说明。
所以就要司法部出台规章来进行详细规定,然后便是律协自己的规范了,层级分明。
那说起来周云的这种行为算不算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呢,当然不是了,人家已经拿到了业务,只是就这个赔偿金额来进行一个承诺而已。
当然,这种事你怎么说都行,真要说你这是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也没问题,那怎么办,罚呗。
《律师法》的规定就是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停止执业三个月。
对于周某人来说这都无所谓。
杨明这会看着杨老头道:“这律师叫什么名字啊,我查一查吧,万一是个假律师呢,我在外面这么多年,也和不少律师打过交道,就没见过这种情况。”
硬要说的话这也不是自己掏腰包,而是对于这次的案子有着极大的自信,商业上来说算是对赌了。
但对赌这种词出现在律师和当事人中间就有点过于离谱了,没有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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