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警局的过程算得上是十分礼遇。由乔治·斯黛西带队,亨利就连手铐也没被铐上。
其实光是听到凯瑟琳·赫本的证词,基本上就能确定亨利·布朗清白了。不过该走的流程与程序还是得完整走完。
毕竟亨利的情形,可是由联邦检察官申请逮捕令,法院签发执行的。能不能放人,不是警察一拍脑袋就能决定的事情。
然而接下来的发展,纵使乔治·斯黛西这个老警察,也能说是这辈子只看过这么一次。
人还没带回警局,检察官已经在等着了。明明连应享的权利都还没声明,证词笔录也都还没做,检察官大有直接启动初次出庭的程序,向法官声请收押的架势。
但在审讯室内,检察官一句囫囵话都还没能说完,就有一位大律师闯了进来,要把人带走。
那位律师是奥斯企业的御用金牌大律师,胜率九成九,可用资源无限。基本上看到这位,就代表奥斯企业将不惜一切代价,也要打赢官司的意思。
至于胜率为什么不是十成,是因为剩下的那一分,通常都是以原告方或被告方意外身故结案。就看奥斯企业是待在哪一边,然后……
这赫赫凶名,让看到人的检察官直接蔫了。
这位大律师还没把人领走,就又来了一位宣称代理亨利·布朗的律师。这位是凯瑟琳·赫本找来的人,在公诉律师领域中有着相当好的名声。至少他是个分得清是非对错的人。
不过两位同行面对面,眼碰眼,可不是什么友谊第一,名次第二的运动竞赛时间。
一个是为了赢,可以不择手段的邪派律师;一个是相信正义与公理,坚持为无辜者发声的律师。双方是谁也看不起谁,自然也不会有什么好话。
就在律师间的唇枪舌战准备进一步升级的当下,第三位宣称代理亨利·布朗的律师出现了。
来自史塔克工业法律顾问团队,曾任联邦检察官,在纽约司法界也有一定地位的老先生,直接让两个后生闭嘴了。
倒不是说美国的司法界很看重资历,前后辈的辈分关系不可逾越。而是这位老先生是由联邦检察官转任,和许多法官交情良好,甚至在联邦最高法院中也有朋友,司法界内人脉深厚。
这一位和史塔克工业的渊源,可追溯到霍华德·史塔克那一辈。可以说这位算是史塔克工业的传家宝刀了,十分重要的事情才会请他出面。
事情发展到这个地步,那位年轻检察官什么话都不敢讲了。这都不用搬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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