均无异常病理改变;髂动脉破裂处组织纤维化明显,损伤时间约10天;肌肉组织无变性、坏死;所有样本均未检测到炎症反应。”扩大毒物检测范围后,仍未发现任何有毒物质。张林结合所有结果,陷入沉思:“排除了所有常见的死亡原因,难道是猝死?但猝死通常会有心脏或脑部的隐匿性病变,病理切片未发现异常。或者是机械性窒息中的其他类型,比如捂压口鼻导致的窒息,但我们未发现相关痕迹。”
“张老师,会不会是分尸过程中破坏了知名性损伤的痕迹?”小林提出疑问。张林点点头:“不排除这种可能。分尸时如果从致命性损伤部位切割,会破坏损伤痕迹,导致无法识别。比如颈部的扼痕,如果分尸时从颈部切割,就会破坏扼痕。但我们的头部残块保留了颈部以下3厘米组织,未发现扼痕,可能分尸部位不在颈部致命损伤处。”他重新查看残块的分尸部位:“头部与躯干的分尸部位在颈部第3颈椎处,躯干上下段分尸部位在胸骨剑突下,四肢分尸部位在关节处,这些部位均无致命性损伤痕迹。”
经过反复讨论和梳理,张林决定先出具阶段性尸检报告,明确已确认的信息,同时注明死亡原因需进一步排查。上午9时,张林带着整理好的尸检报告,前往李明的办公室汇报。“李队,南湖广场分尸案的阶段性尸检报告出来了。”张林将报告放在李明面前,“死者为男性,年龄初步判断35-45岁,身高175-178厘米,体重约70-75公斤。”
李明翻开报告,仔细阅读:“死亡时间推断为昨天晚上22时至今天凌晨0时之间,分尸发生在死后2-4小时内,分尸工具为现场提取的不锈钢菜刀,这些信息都明确了。死亡原因呢?”张林面色凝重地回答:“目前通过系统解剖、多波段荧光检测、毒物初步检测、病理切片检查,排除了颅脑损伤、机械性窒息常见类型、溺水、病理性疾病、常见毒物中毒、电击死、冻伤等死亡原因。但发现死者左上肢前臂有一处生前抵抗伤,髂动脉有一处陈旧性损伤,均非致命性损伤。”
“也就是说,死亡原因还没确定?”李明抬头问道。“是的,李队。”张林点头,“目前存在两种可能:一是分尸过程中破坏了致命性损伤痕迹,导致无法识别;二是死者死于罕见毒物中毒或特殊类型的机械性窒息,需要进一步扩大检测范围。我们已经将样本送往省厅法医鉴定中心,进行气相色谱-质谱联用检测和液相色谱-质谱联用检测,排查罕见毒物和生物毒素,同时对所有残块进行更细致的组织学检查,寻找隐匿性损伤。”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