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团伙作案性质,故意杀人!”
“他是整个案件中的主犯!”
“难道只是因为有了自首的情节就能减免其所应当受到的刑罚吗?!”
“或者说把相关的责任问题推给受害人杨帆,达到减刑的目的?”
“可是杨帆应当承担任何责任吗?”
“我认为不应当,在法律的定义上也不应当!”
“所以基于以上。”
“我想请被告人委托律师,不要将责任抛给受害人!”
“在这里,我想再次提醒一句,两名受害人在生前都遭受到了残忍的折磨!”
“被告人的年龄虽然都不大,但是已经达到了负有刑事责任的问题!”
“无知者无畏,他们对于法律知识的不懂,并不是其他人的责任,而是他们自己的责任!”
“理应由他们各自承担!”
…
苏白的声音不大,但是传遍了整个庭审场。
吴振想把一定的责任抛给杨帆,用以达到让王文远减刑的目的。
可是王文远是什么情况?
王文远是主犯!
这么一个重大的刑事案件,涉及到了两条命案!
并伴有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
想凭一个自首情节就要判缓刑?!
怎么可能!
吴振的其他说法,有一定道理,但也只是有一定道理!
这场庭审的影响力那么大,他陈述的又没有法律依据。
审判长怎么可能采纳他的意见?
减刑这件事情想都不要想,必须死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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