件的讨论。
案件的讨论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支持,一种是否认。
并且两种讨论的情况都分别进行了举例,可以说,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
举例的具体情况是——
支持法院判决的,主要是法院方面进行发声,认定判决没有任何的问题。
然后就有所谓的法院人员进行合理的解释。
指出来了在本次案件中,孟子义具有重大的嫌疑。
基于这一点进行判决….没有任何的问题。
.
…
而反对者的发声,则是法圈中一些著名的刑事律师和法评人,拒绝这种判决。
为什么.…?
因为按照庭审中和判决中以及当事人的陈述情况。
可以看的出来.…
本次的证据来源完全都是孟子义被逼迫所提供的证据。
什么意思呢?
意思就是这种判决方式,还是和十几年前一样,没有任何的法律制度进步。
等同于说依照现在的法律制度,这判决结果完全是TM扯淡!
没有主要证据,你凭什么进行判决?
法院方面陈述孟子义可能是由于自己是刑侦人员出身,故意隐藏了凶器。
但是你为什么找不到?
凶器呢?
刑侦人员中有那么多的刑侦高手,为什么找不到所谓的凶器?!
找不到所谓的凶器就算了,就连孟子义怎么抵达案发现场的证据都找不到。
你找不到,是不是属于你没有任何的证据能够证明孟子义是杀人凶手?
那你凭什么判决孟子义死刑?
.
…
问题又回到了关键点。
孟子义口供陈述了自己的杀人事实和经过,在法庭上面进行当庭翻供,说自己是被逼迫的。
作为一个正常人来说.…面对这种情况,肯定会对孟子义进行共情。
事情很简单。
毕竟.…
如果说你没有犯罪,但是最大犯罪嫌疑人是你。
你被逼迫承认了某种,你不该承认的罪行。
在法院你进行反驳和翻供的时候,法院方面问你,你如果真的没杀人,真的没犯罪,为什么要招了?
你怎么说?
TMD!那句话怎么说来着?
只有冤枉你的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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