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在阿尔福德案中的态度鲜明,即使被告人不承认自己的罪行也可以对指控作有罪答辩,如果被告人作有罪答辩的目的只是为了避免被判处死刑,而且在作此答辩时得到了有效的律师帮助,被告人是在考虑所有可能的选择之后做出该答辩的,那么被告人的有罪答辩是自愿、明智的,也不违反联邦宪法第五修正案规定的不强迫自证其罪的权利。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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