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主要突显的是“道法自然”。此处这个法字的意思不是效法,而应该是“作为标准”之意。
“人法地”就是人以地为标准(法)来进行生产、生活等方方面面的活动。往深点讲,就是古代人的生存是很受地理环境条件决定的。比如“靠山吃山、靠水吃水”,不同的地理环境条件下人们发展出不同的文化生活。
“地法天”应该理解为大地变化跟着天的变化而变化。古人认为日出日落形成了白天和黑夜、太阳运行位置变化引起四季变更,从而地上万物也随之改变。
“天法道”则是说道左右着天的变化。而“道法自然”却说的是道的变化完全是出于自然而天生的一样。
由此可见,在老子眼中,“自然”的一切才是最高级最值尊重的,一切有违自然的行为,最终都必然要失败的!
当然,我们也可以这样去看,违反自然的东西,迟早是要被自然所抹去。而自然又会重建一切。
有些人说“存在就有道理”,这是一种横话。只是说事物发展归于完全契合自然有可能有一定过程,可能会通过无数次的解构与重建最终达到符合自然。
人类社会或许就是这么样的吧!从王朝更迭到体制改变,最终走向公权公用,人人都能过得比较舒心如意。这也许得经过长期的、无数次的变革重建螺旋式的发展才能得以实现吧。
老子提出要以民生自然为前提下去治理社会,何尝不是怕社会发展走弯路?可惜真的如他自己所料那样,极少有人能懂或愿践行他的道理。无它,太超前,对统治者的要求太高,甚至在很大程度上与统治者的个人意愿是相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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