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可以先上架,做些基础的ASO(应用商店优化)。至于大规模的广告预算(Ad Spend),我觉得暂时没必要砸在这上面。因为ROI(投入产出比)可能不会很理想。”
在郭一凡看来,PrOHDR那是金矿,值得砸钱;这只鸟也就是个陪跑的,带着玩玩就可以了。
“没事。”林渊摆了摆手,眼神坚定,“郭总,尽管去做,后果和风险我来担。与你无关。”
“我想在FaCebOOk和TWitter上给我们这两个软件打广告。最好是找相关的明星和名人,你有什么好的建议吗?”
郭一凡愣了一下。找好莱坞明星给一个手游打广告?这老板疯了吧?那得多少钱?
自己之前提出来打广告,是看好 PrO HDR。但是现在如果再加上这个愤怒的小鸟,那么前期的预算就完全不够了。自己总不能从看好的项目当中挤资金给一个自己不看好的项目吧?
“林总,这涉及到Celebrity EndOrSement(名人代言)。”
郭一凡迅速恢复了冷静,展现出了专业的一面,“这不像买菜,不是我有钱就能买的。需要联系经纪公司,谈肖像权,谈文案,谈发布时间。”
“具体的实施方案预算表、以及预估的曝光量,我会回去做一个详细的PrOpOSal(提案)。”
“做好了,我会发到您邮箱。等您审批签字之后,我才会去执行。不过前期预算 50 万美金可能不够。”
“还有,财务那边的流程也要走通,毕竟涉及到跨境支付。”
其实根本就不是可能不够,是完全不会够。
毕竟每个明星的报价是不一样的,找到不同的人,不同的谈法,自然结果也不相同。
郭一凡原来在公司里虽然负责市场营销,但是真的没有见过哪一个老板有这样的魄力,敢于这么孤注一掷。这很可能是 100 万美金。
什么概念?650 万华国币,2009年这都可以买别墅了。
林渊听完,点了点头:“行,就按你说的办。方案做好了发我。”
看着郭一凡转身离去的背影,林渊靠在椅子上,心里突然生出一丝感慨。
到底是大厂出来的。
规矩。
这就是规矩。
以前他自己干的时候,想一出是一出,拍脑袋就决定了。比如那天找模特,直接电话一打钱一转就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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