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年5月。
此时,德国前国防部长、享有“国防军之父”美誉的塞克特将军来华访问考察。
6月,他在给校长的建议书中写到:“九一八事变后,日本窥伺中国,若无相对炮兵与之抗衡,在未来抗日战争中防御和获胜的可能性将微乎其微,如不加强训练和供应足够的武器配备,将来在战场上势必遭受严重损失甚至溃不成军。”
1934年初,塞克特成为第三任德国军事总顾问。
4月,在塞克特的建议之下,国民政府军政部准备筹建新式重榴炮部队。
在订购下单前,国外几家军工企业纷纷前来报价,其中有捷克斯科达厂、德国克鲁伯厂、德国莱茵金属厂等。
中国对将要采购的重榴炮有着自己的要求,最大射程能够达到十五公里,配备使用榴弹和穿甲弹两种炮弹,榴弹为杀伤和破坏地面目标之用,穿甲弹可以击穿军舰的装甲,并能作为移动的要塞炮用。
这显然是以日本作为假想敌而计划的,联想到1932年的一二八淞沪抗战,日军军舰溯长江直驶南京下关,迫使国民政府宣布迁都洛阳,南京确实迫切需要一支威力强大的游动重榴炮部队,以能够由京沪内陆反制长江内的日军舰船。
参与报价的厂商中,德国克鲁伯大炮声名远扬,呼声最高,但其生产并装备本国陆军的十五公分重榴炮,炮管身长为三十倍,射程为十三公里,达不到中国方面要求的十五公里距离。
莱茵金属厂则热情地表示可以按照中方条件设计,国民政府最后决定把这批重榴炮交由莱茵金属厂承制。
初始订购数量为二十四门。
出售的二十四门十五公分重榴炮,每炮配有一千发炮弹,全套价格折合中国法币87万元,总价高达2088万元。
但事情到这里并没有结束,委托别人生产,在最后的交付事情上总会整出一些幺蛾子。
由于当时莱茵金属公司所生产的30倍口径SFH18的射程只有13公里,不能达到国军要求。
于是莱茵金属公司专门为中国设计了这种32倍口径的150毫米榴弹炮,并最终在几家厂家的投标中胜出。
这批重炮的引进也颇费周折,由于德国外交部、国防部、经济部在对华政策上有分歧。
1934年,春,国民政府订购的24门150mm野战重榴弹炮遂被禁止于1935年交付运抵中国,甚至德方一度连1936年是否运交也不置可否。
国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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