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医学证明书
死者姓名:林国栋
性别:男
死亡日期:1998年11月3日
死亡原因:溺水
诊治经过:死者于1998年11月3日凌晨被发现于城南河中,打捞上岸后确认死亡。
签字医师:王志刚(盖章)
单位:江城市人民医院
林国栋,死于1998年11月3日。距离他妻子周芳死亡,仅仅七天。
夫妻双亡,相隔一周。母亲先“高坠”,父亲七天后“溺水”。这时间点巧合得刺眼。是承受不了丧妻之痛自杀?还是……有什么东西,让这两个死亡紧紧联系在一起?
我继续翻看。下面是一份用复写纸手写的《接处警登记表》,字迹潦草,蓝色印泥已经褪成了灰白色。
接报时间:1998.10.27 21:47
报警人:张素珍(邻居)
报警内容:有人从楼上掉下来了!在纺织厂家属院4号楼!
处置单位:城南派出所
到场民警:王志刚,***
处置情况:现场发现女性死者一名,经120确认已死亡。初步勘查为高坠,排除他杀嫌疑。联系家属。
处理意见:作非正常死亡处理,进一步调查。
另一份登记表,日期是1998年11月3日。
接报时间:1998.11.3 05:20
报警人:晨练群众
报警内容:河里好像有个人!在城南河老码头这边!
处置单位:城南派出所
到场民警:王志刚,***
处置情况:打捞起男性死者一名,确认为林国栋(周芳丈夫)。现场无打斗痕迹,死者随身物品无丢失。初步判断为溺水。
处理意见:作非正常死亡处理。结合其妻近日身亡,倾向自杀。
又是王志刚和***。同样的两个名字,处理了夫妻两人的死亡现场。处理意见也高度一致:“作非正常死亡处理”。周芳的“排除他杀嫌疑”,林国栋的“倾向自杀”,都写得干脆利落,像是在遵循某种既定的脚本。
下面是一份用信纸手写的、更为详细的《关于林国栋、周芳死亡事件的情况说明》,落款是城南派出所,盖着红章,日期是1998年11月10日。字迹比登记表工整些,但透着一股公事公办的冷淡。
“经调查,周芳(女,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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