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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一个小时后宣判。”杨法官敲响法槌。
全体起立。法官和陪审员退庭。
林晚秋坐在椅子上,久久没有动。小雨跑过来抱住她:“妈妈,你说得好棒。”
“谢谢小雨。”林晚秋抱住女儿,把脸埋在孩子小小的肩膀上。
一个小时后,法警通知再次开庭。
所有人就位,法官入座。杨法官拿起判决书,开始宣读。
“经审理查明:原告林晚秋与被告陈建国于2017年登记结婚,婚后感情一般。2019年生育一女陈小雨。婚姻存续期间,双方因家庭琐事多次发生矛盾。”
“关于家庭暴力的指控。原告提供了伤情鉴定、报警记录、日记、录音等证据,证明被告多次对原告实施肢体暴力。被告虽否认,但未能提供充分反证。结合证人沈薇薇的证言及录音证据,本院对原告关于家暴的指控予以采信。”
“关于原告的情绪状态。精神鉴定报告虽指出原告有焦虑、抑郁症状,但明确诊断为‘长期遭受家庭暴力后的创伤后应激反应’,且‘未见精神病性症状,认知功能完整,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被告以此主张原告不适合抚养孩子,理由不成立。”
“关于被告的过错。被告在婚姻期间与沈薇薇保持不正当关系,并致其怀孕。被告对此未能否认。被告的行为严重违背了夫妻忠实义务,是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主要原因。”
“关于财产分割。被告在诉讼期间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已被证据证实。根据婚姻法规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财产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关于子女抚养。婚生女陈小雨现年六岁。原告虽目前无固定工作和住所,但有抚养孩子的意愿和能力。被告虽有经济优势,但其家暴行为、出轨行为表明,其品行存在严重问题,不适合直接抚养子女。综合考虑双方条件,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出发,陈小雨应由原告抚养为宜。”
“关于抚养费。根据被告的收入情况、当地生活水平,被告每月应支付抚养费三千元,至陈小雨年满十八周岁止。”
“关于精神损害抚慰金。被告的家暴、出轨行为给原告造成了严重精神伤害,原告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于法有据。本院酌情支持三万元。”
杨法官顿了顿,继续宣读判决结果:
“一、准予原告林晚秋与被告陈建国离婚;
二、婚生女陈小雨由原告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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