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历二年,初秋。
神都洛阳的酷热尚未完全退去,但比起盛夏时节,已多了几分早晚的凉意。朝堂之上,依旧笼罩在一种谨慎而压抑的沉默中,各项“新政”在恐惧驱动的高效率下继续推进。然而,紫宸殿那位站在权力顶峰、却也倍感孤独的女帝,已经开始将目光投向更深远的地方。
鲜血与恐怖可以扫清道路,可以压制反对,但无法真正构建一个稳定、长久、可预期的秩序。这一点,武则天比任何人都清楚。暴力是猛药,见效快,但药性烈,不可久服。 她需要一套新的规则,一套能够巩固她开创的局面、能够保障“永昌新政”成果、也能够为帝国未来指明方向的规则体系。而法律,无疑是这套规则最权威、最根本的载体。
前代沿用的《永徽律》及其《疏议》,虽经多次修订补充,但其根本精神、框架体例乃至诸多具体条款,依然深深烙刻着关陇门阀、山东士族等旧势力的印记,与武则天要推行的中央集权、抑制豪强、鼓励农商、选拔寒门等新政理念,已有诸多扞格。更重要的是,过去数月的残酷清洗,虽然清除了“人”的阻碍,但并未改变旧有的法律“游戏规则”。那些酷吏们罗织罪名的手段,本身也游走于旧律法的灰色地带,甚至公然践踏,留下了无数隐患。要真正巩固统治,将国家从“人治”的随意性(尤其是酷吏带来的恐怖)中拉出来,至少是表面上拉向某种“规则之治”,修订一部全新的、体现“永昌”精神的法典,已是势在必行。
这一日朝会,当宰相豆卢钦望照例用平板的语调汇报完各地新政“喜报”后,御座上的武则天缓缓开口,声音不高,却清晰地传遍大殿的每一个角落:
“朕自临朝称制,乃至践祚以来,夙兴夜寐,唯愿廓清寰宇,致君尧舜。永昌新政,旨在强国富民,扫除积弊。然,治国之要,法令为先。今《永徽律》及其疏议,沿用既久,时移世易,多有不合时宜之处。更兼去岁以来,奸宄之徒,多有钻营律法漏洞,构陷良善,此非立法之本意。”
她的话语顿了顿,目光扫过殿下那些低垂的头颅。提到“奸宄之徒”、“构陷良善”,不少官员的身体几不可察地微微一颤,显然联想到了索元礼、来俊臣等人的所作所为,也暗自揣测女帝此言是敲打酷吏,还是另有深意。
“故,朕意已决,”武则天的声音陡然转厉,带着不容置疑的决断,“重修律法!以《永徽律》为基础,损益古今,斟酌时宜,制定新律,务求简明、公正、合用,以彰永昌新政之精神,以定国家长治久安之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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