贞观十六年七月,长安暑气正盛。
两仪殿传出的一道诏令,让李承乾的心绪不宁。
诏令内容简明扼要,甚至在大唐绝大多数臣工看来,理所应当,无可指摘。
“隋季政衰,徭役繁剧,民有自折肢体以避其役者,谓之‘福手’、‘福足’。此风相沿,至今未绝,实乃前朝弊政遗毒,亦为国法纲纪所不容。自今以后,有此自伤残害者,据律加罪,其赋役依旧不得免除!”
诏令由中书省颁行天下,措辞严厉,意在彻底剜除前隋留下的这颗毒瘤,维护国家赋役制度的严肃性。
强化朝廷对地方、对编户齐民的掌控力。
消息传至东宫显德殿时,李承乾正在批阅一份关于淮南道劝课农桑的奏报。
宦官将那抄录的诏令文书恭敬地呈上时,他起初并未在意,只当是寻常政令通传。
然而,当他的目光扫过“福手”、“福足”那几个刺眼的字眼,以及“据法加罪,仍从赋役”的冰冷结论时,捏着奏报的手指,不由自主地收紧,指节微微泛白。
殿内放置了冰鉴,丝丝凉气驱散着暑热,但李承乾却感到一股莫名的燥郁自心底升起,堵在胸口,无处宣泄。
他挥退了殿内侍立的宫人,独自对着那份诏令副本,久久沉默。
脑海中,不受控制地浮现出数月前山东之行所见所闻。
那些衣衫褴褛、面有菜色的农户,那些在田埂间佝偻着身躯、与天争食的黔首……
他们缴纳租调,他们服着徭役,他们是支撑起这大唐盛世最卑微、却也最不可或缺的基石。
而“福手”、“福足”,这个听起来带着一丝荒诞讽刺意味的称呼,背后是多少走投无路的绝望,才会让人选择用自残肢体这种极端的方式,去换取一丝喘息之机,去祈求那虚无缥缈的“福”?
父皇这道诏令,站在朝廷的角度,站在维护法度纲纪的立场,有错吗?
似乎没有。
此风确属前朝恶习,若不严禁,人人效仿,国家赋役根基动摇,还谈何征伐四方、营建宫室、治理水患?
朝廷的威严何在?
那些御史、那些部省堂官,乃至天下绝大多数读圣贤书、食朝廷禄的官员,恐怕都会称颂父皇圣明,果断剜除痼疾,彰显朝廷威仪,维护纲常秩序。
可李承乾心里,却像是打翻了五味瓶,很不是滋味。
他想起了李逸尘提及的“阶级”之分,那些居于庙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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